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1、职工在哪些条件下可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南宁行政区域的;
(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本数)以上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2.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程序
⑴、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⑵、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⑶、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⑷、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上述行为发生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办理。以下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并核对原件。

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购房合同(一年以内有效);
④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⑥身份证;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⑵购买二手房的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房屋交易监证收缴证件收据或产权证(一年以内有效);
④房屋买卖契约;
⑤身份证;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⑶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房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全额集资建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汇总表》(一年以内有效);
④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⑤身份证;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借款合同;
④近期还款凭证(在贷款银行的会计柜打印,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⑤身份证;
⑥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⑸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以内有效);
④身份证;
⑤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⑹大修自住住房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④身份证;
⑤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注意:大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②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⑤身份证。

⑻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提供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④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
⑤身份证。

⑼户口迁出南宁市或出国定居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派出所出具的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
④护照及签证;
⑤身份证;
⑥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

⑽调离南宁市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④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⑤接受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
⑥身份证。

⑾离休、退休:
①个人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④身份证。

⑿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④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合法继承明或遗赠证明;
⑤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4、破产企业职工公积金如何办理支取?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