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配套费可分期缴 多项措施帮扶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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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頔
来源:
大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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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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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初开始,济南市大规模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在低收入家庭中广泛实施经适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为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吸引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开发商配套建设廉租房和经适房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
采取集中建设、 棚户区改造、 配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规划选址和配套建设,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的房地产信贷投入;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发行企业债券等业务,推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房地产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并纳入银行审贷流程。对信用档案完善、资信等级较好的企业,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合理引导房地产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融资,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009年底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 50%,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时缴纳余款的一半,12个月时缴纳剩余的全部款项。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建设前期涉及的经营收费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