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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启用
作者: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文章录入:策划部

      购房人顺利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愿望再次得到了政策保障。北京市建委(1月8日)公布的2007年修订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付款。上述合同范本自本月起推行使用。

      开发商改规划购房人可退房绿地少了,道路搬了……不少市民在入住新房后都遇到过这种开发商擅改规划的情况,规划图上原来的新家都变了样。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新版合同为购房者撑腰:开发商承诺的项目建设方案须与向其申报并在市建委网上公示的建设方案一致。

      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影响到购房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如未按时通知,购房人有权退房。

     "先验房,后交钱”写进合同

     与修订前相比,新版合同提高了房屋交付条件。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出台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交付的规定,对于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开发商承诺的上下水、供暖、通信、绿地、停车位等设施必须在房屋交付前或同时具备使用条件。

     同时,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中“先验房,后交钱”的要求也被加入合同的交接手续条款: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购房人对所购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购房人验房的前提条件。


      提防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

    “为保证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新版合同中明确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提示购房人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将贷款方式付款的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人可在合同中勾选其一;而旧版合同在此处只是以“价款可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一句带过。

     对于这一显著变化,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约定,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利得以有效保障。“合同理应是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他还提醒说,合同推广使用后,主管部门还应加强跟踪,避免因开发商擅自强制勾选“商业贷款”,导致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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